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316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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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每日一练:单选
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该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全部被撒回
B.甲立遗嘱后不得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
C.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卖房款120万元
D.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答案如下)
【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题中,甲在死亡前出卖其房屋,视为部分撤回其自书遗嘱相关 部分。紫檀家具并未处分,该部分遗嘱仍可执行。故ABC项错误。
《民法典》第1133条第2、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本题中,因孙子并无法定继承人资格,故适用遗赠取得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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