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208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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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每日一练:单选
甲欠乙5万元逾期不还,乙请求甲马上偿还,否则就起诉,甲遂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即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对于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撤销
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销权
C.乙有权请求确认无效
D.乙无权撤销
(答案如下)
【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财产的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要件。关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认定,可适用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本题中,甲将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该交易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的70%,不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债权人无权请求撤销。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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