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甲、乙两工厂单独排污均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属于共同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608 2023-12-12
和聚创法硕考研小编一起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模块化分析学习,每天学一点做一点,为法硕考研奠定坚实的基础,聚创法硕辅导班助你一战成硕。
法硕每日一练:单选
甲工厂、乙工厂分别位于某河流的上游和中游,两工厂单独排放的废水均不会造成损害,但废水汇集后导致下游丙的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对于丙的损失()
A.甲工厂、乙工厂均不承担责任
B.甲工厂、乙工厂承担按份责任
C.甲工厂、乙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D.甲工厂、乙工厂、丙三方分担
(答案如下)
【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甲、乙两工厂单独排污均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属于共同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24法硕每日一题: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NO.247"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发表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聚创考研网尊重版权,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WX:juchuang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