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731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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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乙遇车祸死亡时,其父甲、其子己、其女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可见,A项表述正确。
丁死亡后,丁母、其子己、其女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据此,乙、丁在同一车祸事故中死亡,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因二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因此,丁母无法转继承乙的遗产。
可见,B项表述错误。
《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虽然甲立有遗嘱由乙继承遗产,但乙先于甲死亡,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作为甲的次子,丙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据此,甲的长子乙先于甲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可见,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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