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804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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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甲于3月1日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3月2日,甲又请李律师立一份代书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一份口头遗嘱,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冯医生和陈护士见证。甲病情好转后出院,未立新遗嘱。若甲死亡,甲的遗产继承人为______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答案】A
甲于3月1日所立遗嘱为有效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甲又于3月2日所立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代书遗嘱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甲于5月3日立口头遗嘱,但病情好转后出院,危急情况解除,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只有甲所立的自书遗嘱有效,乙为遗产继承人,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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