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郑老师 点击量:1287 2022-03-28
据悉,浙江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聚创浙江财经大学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4.导向明确,程序严谨,准备细致,纪律严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旭光
副组长:刘杨、贾立壮(纪委书记)
成员:李加林、侯吉明、金雅、王家俊、梁玲琳、王秀萍、陈峰、陈瞻、唐泓、王丽丽、陈璐、盖燕芳、任利民(特邀监察员)
秘书:沈晓茹
工作职责: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学科(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科成立成员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专业复试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专家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原则为:
1.复试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
2.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1-2人,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朱旭光
组员:盖燕芳、沈晓茹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2022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实际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现将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学术型/专业型) |
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
招生规模 |
已接收推免硕士人数 |
备注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 |
学术型 |
全日制 |
9 |
|
|
130400 |
美术学 |
学术型 |
全日制 |
7 |
|
|
130500 |
设计学 |
学术型 |
全日制 |
29 |
2 |
01方向招生计划数3人,单独划线和组织复试。02、03、04方向招生计划数26人(含已接收推免硕士2人),统一划线和组织复试。 |
085507 |
工业设计工程 |
专业型 |
全日制 |
29 |
|
招生计划中含联合培养计划3人(新昌研究院2人,宁波理工学院1人)。 |
135107 |
美术 |
专业型 |
全日制 |
20 |
1 |
招生计划中含联合培养计划3人(丽水学院)。 |
135108 |
艺术设计 |
专业型 |
全日制 |
83 |
3 |
01方向招生计划数10人,单独划线和组织复试,含联合培养丽水学院1人。02、03、04方向招生计划数73人(含已接收推免硕士3人),统一划线和组织复试,招生计划中含联合培养共6人(嘉兴学院4人、新昌研究院2人)。 |
135108 |
艺术设计 |
专业型 |
非全日制 |
20 |
|
|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分数线。
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和复试人数。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
现将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线 |
备注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 (全日制学术型) |
380 |
40 |
60 |
|
130400 |
美术学 (全日制学术型) |
361 |
40 |
60 |
|
130500 |
设计学 (全日制学术型) |
361 |
40 |
60 |
方向01 |
370 |
40 |
60 |
|
||
|
|||||
|
|||||
085507 |
工业设计工程 (全日制专业学位) |
348 |
40 |
60 |
|
135107 |
美术 (全日制专业学位) |
361 |
40 |
60 |
|
135108 |
艺术设计 (全日制专业学位) |
361 |
40 |
60 |
方向01 |
380 |
40 |
60 |
|
||
|
|||||
|
|||||
135108 |
艺术设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380 |
40 |
60 |
|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材料包括: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日程安排规定日期前以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执行。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2022年我院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面试方式,学校统一视频复试软件平台。复试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专业知识、外语能力考核纳入网络视频面试中。复试前,复试考生应准备好远程视频面试所需的独立复试房间(严禁在培训机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对于不具备远程视频复试条件的考生,各专业及时掌握信息并上报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相关具体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前学院和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简洁版(见附件1)。一志愿考生复试期间须在3月29日15:00前将《浙江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搬迁告知书》(见附件2)提交至邮箱ysxy_yjs2022@163.com,命名规则为:搬迁告知书-准考证号-姓名-专业名称-研究方向编号。
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在线上测试。
2.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采用网络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并统一评分标准。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按照参考书设置试题,确保一人一套。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统一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专业复试小组中应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复试考生开展外语能力的测试与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为考生打分,平均分为综合面试成绩。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面试时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将手机带入现场,不得抽烟,保持面试考场的良好秩序。
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交流能力;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及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与筛选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2.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0%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提前在系统中公布。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填报志愿后,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专业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确认同意,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考生若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签订《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复试期间专家手机由学院专人统一代为保管。
5.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71-86843285,邮箱:85673558@qq.com。
七、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工作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571-86843289
办公地点:21-B202
电子邮箱:zjlgdxysxy@163.com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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