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郑老师 点击量:1254 2022-03-28
据悉,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聚创浙江财经大学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 炳
副组长:王晓军 饶 萍(党委纪检委员)
成 员:王昌米 夏 青(纪委书记)
秘 书:毛文俊
工作职责:
1.制订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全面参与、组织、管理、监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3.指导各学科(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4.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5.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6.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8.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10.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科成立成员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专业复试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专家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原则为: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
2.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正式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1人,由在职在编的教师担任,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夏克长
组 员:毛文俊 郑宇徽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研究方向 |
专业拟招生总人数 |
已拟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
备注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0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11 |
0 |
|
02.英语语言文学 |
|||||
03.翻译学 |
|||||
055101 |
英语笔译 (专业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49 |
0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6人,台州学院联合培养3人。 |
(二)复试时间安排
2022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确定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普通类别考生,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英语笔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相应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执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367 |
56 |
84 |
055101 |
英语笔译 (专业学位) |
367 |
56 |
84 |
2.复试人数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和各学科调剂细则,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和复试人数。
3.学院各专业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等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学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信息的复查及核验。逾期未完成复查核验或复查核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专业知识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纳入远程视频面试中。复试前,复试考生应准备好远程视频面试所需的独立复试房间(严禁在培训机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涉密,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复试前需要上传提交的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相应要求执行,具体上传提交方式以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招生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学院和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确保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如出现舞弊、弄虚作假等招考诚信问题,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纳入远程视频面试中,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考察,按学生复试前确认的第二外语语种对应开展考察,可选择语种包括日语、法语和德语。除外语交流能力考察及其他另做要求的考察环节外,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面试以英语为主要面试语言。
英语笔译专业复试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考察,语种为英语。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专业,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我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我院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英语笔译专业均有少量调剂(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计划余额信息为准)。
(一)调剂要求
1.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学院的其他调剂原则和要求。
2.综合考察因素
对于第一志愿为同一招生单位同一或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学院接收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按照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自“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复试通知发出时间起计算)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学院将复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在学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开展复试。
五、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录取)、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考生若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监督工作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3.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学院纪委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571-86843549(夏老师),邮箱:zstuzlwy@163.com。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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