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927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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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先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答案】B
行为偏差。
评价:对行为偏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如打狗打了人。
举例:张三用棍欲杀李四,因李四躲避将站在一旁的张三父亲打死,定故意杀人既遂。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从表面上看,这也是对象错误,但它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这是一种客观行为错误,而不是主观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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