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1132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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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菜等 10 余名幼儿的臀部, 虽未造成伤害后果, 但情节十分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侮辱罪
B. 猥亵儿童罪
C. 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
D. 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患病的人、 残疾人等负有监护、 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 看护的人, 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 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人, 其虐待被看护人, 情节恶劣, 成立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因此, C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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