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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硕每日一题: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NO.6

作者:聚创考研网-李老师 点击量:1772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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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2016真题 33题


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丙自己承担

C.甲、乙、丙分担



聚创法硕考研

【答案】B

【考点】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甲、乙单独实施了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行为,甲、乙的行为之间无关联也无结合关系,甲、乙都有过错,且无意思联络。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丙,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即无法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甲、乙是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A、C、D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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