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厦大考研网-李老师 点击量:629 2023-03-30
据悉,厦门大学能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公布,聚创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表: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
学科类别 |
接受调剂专业名称 |
调剂人数 |
备注 |
工学 |
0802J2能源工程与技术(能效工程方向) |
1 |
英语须为英语一, 业务课一须考数学一 |
0805J2能源工程与技术(能源材料、核能工程方向) |
1 |
英语须为英语一, 业务课一须考数学二及以上 |
|
专业硕士 能源动力 |
085803核能工程 |
11 |
业务课一须考数学二及以上 |
085807清洁能源技术 |
2 |
||
085808储能技术储能与氢能方向 |
10 |
二、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工学总分310:政治50,外语50,业务课一70,业务课二70;能源动力(0858)总分320:政治50,外语50,业务课一75,业务课二75。总分和各单科分数均需符合以上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0802J2能源工程与技术(能效工程方向):要求申请调入考生专业背景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5J2能源工程与技术(能源材料、核能工程方向):要求申请调入考生专业背景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核科学与核技术、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动力;
085803核能工程:要求申请调入考生专业背景为核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或考试科目四为自动控制原理、流体力学、普通物理、材料科学基础;
085807清洁能源技术:要求申请调入考生专业背景为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
085808储能技术储能与氢能方向:要求申请调入考生专业背景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及复试各项权重:
(1)笔试(30%)——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英语);
(2)面试(70%)——英语口语听力(20%)、综合素质(50%)。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四、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的调剂生请直接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服务系统”填报,我院开放时间为调剂系统正式开放后的第一天24小时之内(从开放时间点开始算起)。
2.调剂生复试名单报送我校招生办同意备案后,将使用打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相关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将电话、短信通知时一并通知。同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地点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学院和木楼A210院办公室)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签订《告知书》;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下载区”下载,考生提供接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4)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准考证;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9)体检表: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进行体检,考核期间体检后交(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或者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拟录取两周内顺丰或EMS快递寄送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学院和木楼A210室,陆老师收,电话:0592-2188353,其他快递概不接收,不接受到付。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考生按我院要求参加复试。
5.我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10%+复试成绩(百分制)×90%。复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为90%,包括笔试、面试。
2.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咨询老师:陆老师
咨询电话:0592-218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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