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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学科教学(生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952 2022-03-28

据悉,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学科教学(生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已公布,聚创闽师大考研网小编整理:

为确保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监督小组和复试考生思政考核小组。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科教学(生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名。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保证复试场所卫生。学院安排的复试场所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做好复试考场环境卫生工作。

(二)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学院根据复试场次、人数等情况,提前配备复试工作所需防疫物资,满足考务工作人员使用需要。

(三)严格做好考务人员防控工作。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培训,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复试考务人员要进行近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开展14天回溯排查,居家隔离已满14天。每场复试前所有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检查健康码,测体温,复试全程须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不近距离交流。

三、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二)复试方式

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系统为腾讯会议,采取考官集中,考生线上模式。

1.复试设备

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i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考生应准备一台笔记本(或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加上一个手机。手机支持安卓和iphone,版本不能过于陈旧。请考生提前上网站进行测试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根据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手机需提前下载学信网APP。复试期间,请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5G网络,并确保手机电量充足。考生面试场所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考生按指定时间登陆相关的网络系统等候,进入系统后打开视频及话筒设备,分享电脑桌面信息,由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网络监控,直至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学院端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网络面试过程中,不得关闭摄像头及话筒设备,不得与无关人员交流,不得通过网站查询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考生端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严禁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2.复试过程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及相应措施

1)若主平台学信网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不能使用,将用腾讯会议做为备用复试系统。

2)为应对复试小组端硬件设备、用电或网络故障,我院提前配备了两个复试备用场所。

3)考生复试过程中信号卡顿或网络掉线,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流;考生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参加线上复试,可延期面试,选择其他时间进行面试。

4)因不可抗力而中断复试的,该次复试取消,在下次复试时需要重新进行完整复试。

5)考生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在考官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故意退出复试,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专业复试小组集中地点:达南103

(四)复试比例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1.根据我院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应采取“调剂余额数”的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120%-200%,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邮件(邮箱地址:2735513687@qq.com)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1.考生亲笔签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所有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所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屏、录像,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四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院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线上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面试考核计分包括三部分:外语听说能力(20%);片段教学(50%),片段教学请考生自行选题提前做好准备,选题范围为高中生物教材有关章节知识点,时间为10分钟;综合素质和能力(30%),学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回答问题。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复试小组教师评分总和/复试小组人数(保留两位小数)。

3)复试参考书目:《中学生物学教学论》刘恩山主编(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

4)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细胞生物学》和《生物课程与教学论》。参考书目:《细胞生物学》翟中和,王喜忠,丁明孝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生物课程与教学论》(含课程标准解读)吴志华,王伟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考试采取网络在线答题方式开展,我院利用腾讯会议设备对考生笔试全程监考。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

3)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4)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复试完毕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学科教学(生物)。

5.初试科目与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6.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调剂生本科专业与学科教学(生物)符合程度(原则上优先接受本科主修专业为生物科学(师范)或其它生物类专业但具有高中生物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调剂)等依次对调剂生进行排序,并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程序

考生如对我院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1.我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我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我院要求参加复试。

5.我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我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我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工作小组将深入我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我院设立专人解答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解答人:陈老师  

电话:18760160562  邮箱:2735513687@qq.com

申诉电话:0596-259136615960699356    

联系人:蒲老师 学院党委书记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录屏、不截屏,不得将复试的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不以任何形式将与此次网络远程复试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我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我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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