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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2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聚创考研网-郑老师 点击量:1819 2022-03-25

据悉,浙江理工大学2022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聚创浙江财经大学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副组长:谭立章、章迪薇(纪委书记)、宫

成员:金碧华、陆高峰、胡瓷红、朱静、刘曦、李柯、张薇

秘书:李

工作职责: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学科(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其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人,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面试记录和现场录音录像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王

组员:宫 富、李子瑾、张 薇、李 悦、何淑燕、廖云帆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学术型/专业型)

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生规模

已拟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备注

030100

法学

学术型

全日制

14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型

全日制

27

 

含新昌研究院联合培养4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型

全日制

20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6

035200

社会工作

专业型

全日制

25

 

含丽水学院联合培养3人、新昌研究院联合培养1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专业型

全日制

33

 

含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合培养9人、新昌研究院联合培养1

 

(二)复试时间安排

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0

法学

335

46

69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35

46

69

035102

法律(法学)

335

46

69

035200

社会工作

335

46

69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67

56

8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且不高于150%

(四)调剂要求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学院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严格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执行。

(六)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职业资格证书等反映学生学术、科研和专业能力的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30日之前寄送到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

5.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71-86843694;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571-86846182,邮箱:zlfxjw@126.com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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