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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838 2022-03-09

据悉,重庆师范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已公布,聚创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根据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现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时间:327-29日(第一志愿批)

330-415日(调剂批)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必须确保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密。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敏

副组长:付文升

成员:卢洪英、刘玺、王燚、周健、郑红、黄刚良、许应华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

施办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具体复试考核工作。

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立各学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每个复试小组至少配备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四、复试分数线

我院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含专项计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raduate.cqnu.edu.cn/)上公布。

五、调剂

我院调剂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六、复试内容、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接收调剂专业复试时间和安排详见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我院自身情况,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使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陆端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由学院指定并提前告知考生。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三)复试考生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陆端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已符合毕业条件,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复试时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扫描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4.反映考生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如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说明:以上12项为必须项,34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150/每人(统一通过复试系统缴纳),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我校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身份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工作要求

1.学院根据学校复试与录取办法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程序进行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学院应提前对复试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招生学院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水平。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特别是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引导、指导与服务。招生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以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学院严格考试复试过程管理。所有专业的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要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复试开始前,要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学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过程中,要进行考生实人验证照片与考生本人的一致性核对。建立健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七)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方式

1)英语测试:采用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满分20分。

2)专业测试: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满分40分。

3)综合能力测试:以问答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满分40分。

1)、(2)和(3)三项测试考生作答情况,要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指定位置。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1)、(2)和(3)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202191)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和时间由招生学院决定。加试科目科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复试基本流程

1)学院遴选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考生应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缴纳复试费及提交复试材料。

3)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4)复试前,招生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进入复试报到考场,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5)复试时,复试小组秘书或助理在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现场记录和协调其他事宜。

6)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7)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九)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20分,专业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

复试成绩考核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十)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

六、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30%(复试权重)。

(二)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

2.专业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工商管理(MBA)和旅游管理硕(MTA)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7.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八、档案材料

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符合加分条件须将个人加分申请(手写签字)及相关证明提交到我校,经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予以加分。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薄(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考生定向培养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准予参加复试。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委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去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复议与监督渠道,保证渠道畅通,受理申诉和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学校申诉与复议渠道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院纪委电话:023-65910208

十二、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学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302

十三、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学院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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