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川大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2454 2020-10-09
据悉,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已公布,聚创四川大学考研网为您整理内容如下:
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另计划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名。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来自高水平学校或高水平学科的学生。
二、接收专业、人数
1、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推免人数 |
030101 |
法学理论 |
4 |
030102 |
法律史 |
2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7 |
030104 |
刑法学 |
7 |
030105 |
民商法学 |
16 |
030106 |
诉讼法学 |
16 |
030107 |
经济法学 |
6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 |
030109 |
国际法学 |
4 |
0301Z2 |
司法制度 |
1 |
0301Z3 |
人权法 |
2 |
0301Z4 |
知识产权法 |
1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7 |
035102 |
法律(法学) |
14 |
2、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人权法、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接收人数共4名。
详情请查阅《四川大学2021年推免生(硕士/直博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z.scu.edu.cn/sszyml/tmsml
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凡有意报考我院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且要来参加我院组织的本次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与9月28日17:00前点击进入我校推免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链接如下:
2、我院将在9月30日前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官网公布参加本次复试的学生名单。考生请根据我院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3. 考生复试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4)申请直接攻博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大学2021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4. 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已被四川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四川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办公室,邮编:610065,电话:(028)85990959,申请材料寄(送)时限(以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2020年9月30日。
申请材料的寄送:纸质版建议以快递方式,同时将电子版(或者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邮件标题注明:“2021年推免生材料”
5、关于夏令营考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我院“2020年卓越法律人夏令营”活动并符合我院接收条件(在我院2020年卓越法律人夏令营取得优秀营员名单中)的同学,在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后,不用参加本次复试、但需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6、夏令营优秀营员需在2020年10月12日上午10:00前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我校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并且在我校招生部门确认同意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应在2020年10月12日12:00前)点击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完成我院2021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学生的招生。逾期不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7、参加我院推免复试,被我院拟录取考生需在2020年10月12日下午13:00前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我校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并且在我校招生部门确认同意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应在2020年10月12日16:00前)点击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完成我院2021年推免生的招生。逾期不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助学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详情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系统)。优秀推免生原则上给予奖学金。
四、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8-85990959
五、举报受理渠道:
四川大学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法学大楼2020室)
李老师 电话:028-85990911
六、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 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 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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