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华大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1636 2020-09-25
据悉,华侨大学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已公布,聚创华侨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我校2021年仅在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学科(专业)试点招收直博生,且仅限本校推荐生申请。
(二)硕士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华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点击查看)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奖助政策
1.直博生除了参照硕士推免生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置了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直博生科学研究的自由探索与自主创新活动等。奖励额度为每生4万元。
2.凡是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不低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万)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每人0.5万),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更多奖助项目可查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四、申请流程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10月12日)前申请
有意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请提前电话联系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见:http://yjszs.hqu.edu.cn/lxfs.htm)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考生获得本科学校的推免资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第一天完成对我校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
1.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我校相关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及面试。考核及面试时间等事宜请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考核及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2021年9月4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6161276,0595-22692540
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2.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七、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推荐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应在单位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校推免生总额,综合考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等本科专业实际情况,分配各单位2021年推免名额。为充分利用好学校宝贵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各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珍惜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且在报名参加推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其中非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可适当放宽。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6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0分(2年有效)。艺术、体育类学生及非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可适当放宽。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7.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推荐单位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60%-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40%)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Z1、Z4权重最多3%,Z2、Z6权重最多5%,Z3、Z5权重最多12%,且每一类权重不低于2%。具体权重由推荐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时确定。
各推荐单位可在不低于上述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确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条件。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制订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单位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规定,制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示、在单位网站等公布。
2.学生申请报名:符合推荐单位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推荐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3.推荐单位资格审查、综合排名并报送推荐初选名单:推荐单位按照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各单位学生推免申请结果及推荐初选名单须向学生公示、在单位网站等公布。对有异议的学生,各单位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报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审定推荐名单: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推免生推荐初选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r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五、推免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荐单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推荐单位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荐单位应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推进信息公开。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及综合排名结果和单位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学生公示、在单位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报备声明。
六、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各单位报送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10月5日前,各单位报送2021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前各单位须再次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学生申请材料未审核通过的不得报送);优秀生源申请较多的单位,可根据申请学生拟推荐顺序,报送候补推荐名单(最多2人),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学校在拟推荐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推荐资格等情况下能补推荐。
3.10月8日前,学校审定各单位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4.10月9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5.10月12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10月25日前未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其他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免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各单位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拟推荐学生自愿放弃推荐但推荐单位未报送候补推荐名单的。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各单位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报送的相关材料,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到研究生院:(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4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1室,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学生成绩单扫描件电子版(将拟推荐学生的成绩单(PDF格式)以“证件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如110101199907013456_张三.pdf)打包发送到学校研招办邮箱hdyzb@hqu.edu.cn。
4.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595-22692539;0592-616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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