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南京师大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11639 2018-09-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1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5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1750名左右,专业学位175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00名左右),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为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5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30人。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助体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入学后可获得3000~6000元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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