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西南交大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2031 2016-07-10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聚英考研信息网为大家整理的,2014年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
2、学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各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复试专家组是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关于复试
1.确定复试人选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见附件一)的考生名单等材料分别发至各学院,并确定招生总规模(含推免生、单考生、专项计划、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等)。
(2)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得小于1.2:1,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以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而不符合相应学科专业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但具有特别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可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复试:
①考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专长考生复试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将本人学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两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专家联名推荐意见(见附件三)一并交所报考学院。
②各相关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门的地点对考生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复试考生的姓名及其申请材料的公示时间、地点和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
③公示结束后,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复试考生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同时将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我校各学科专业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上述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先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已经通过复试的推免生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次复试。
(2)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过程中面试(口试)要做好详细记录(见附件四)。复试专家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学院封存2年以备查。
(5)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学院须将加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并将加试科目试卷及答卷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信息(见附件十二)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单独考试、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及调剂的考生,须与其他统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7)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于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4.复试的形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3)面试(口试):针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外语能力、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每生面试(口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口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各学科专业在复试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外语能力的考核,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要进行一次外语笔试或听力、口语测试。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务必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复试的实施
(1)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公布。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复试的要求、标准、方式、程序及相关科目加试、调剂办法等,制定本单位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五)。要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须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且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四川省和教育部批准方可更改)。
(2)各学院将本单位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研招办将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学校及各学院学科专业的复试办法。学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巡视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并现场做好记录(见附件六)。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监督、检查、巡视或经该小组同意不进行监督、检查、巡视的复试方有效。
(3)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4)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同时要及时将本单位复试要求告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5)考生信息采集及身份验证: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对于未在我校考点(代码:5102)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在复试前进行指纹采集(时间:2014年3月31日-4月4日、4月8-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研招办将向每位完成指纹采集的考生发放一张带有工作人员签字章的资格审查表,考生须持此表参加相应学院的复试),对于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必再进行指纹采集;所有未进行指纹采集考生的复试及拟录取一律无效。各笔试考场和面试小组要逐一核查本组考生的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复试信息表中照片三者的一致性,以防考生替考;对于有任何疑问的考生,学院要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指纹验证和身份验证。
(6)资格审查。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主要由招生学院负责,审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七,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均要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主管部门等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非应届考生)或学籍(应届考生)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和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四、关于调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充足的学科专业,可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相应学科专业考生的调剂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考生的调剂复试;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不接收调剂复试。为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和办法,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高质量生源的工作原则。
3.调剂指标:调剂的目的在于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学院拟录取调剂考生的人数全部包含于本单位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总规模中,由各学院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的情况掌握。
4.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调剂工作全部经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为便于工作,所有各学院拟同意复试的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先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要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逾期则不再受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合格考生在校内调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盖章)签字同意,由相关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及拟录取,但学院之间不得互相挪用招生指标。
5.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上下载《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调入)》(见附件八),填妥后将申请表、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交送或邮寄至各相关学院。
第二步: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本学院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调剂考生汇总表(见附件九)一并报送研招办审核。
第三步:研招办将审核通过后取得调剂复试资格考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反馈学院。
第四步:学院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到教育部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上填报调剂申请,并向调剂复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发《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调取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初试试卷的函》(见附件十,由研招办统一印制)。
第五步:研招办在教育部研招信息网上采集调剂复试考生数据。
第六步:相关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七步:通过复试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到教育部研招信息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上按照研招办的要求完成调剂录取相关手续。
五、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的复试费用由相应学院直接收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址:http://202.115.65.201/payment/login.jsp
账号:身份证号
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选择支付费用。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然后在“本次支付金额”栏内输入支付金额(如不填写默认为全额支付),然后点击“支付”。
第三步:网银支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凭据。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
交费时间:2014年3月28日8:00-4月14日24:00,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交费后持打印的凭据到所在学院参加复试。
复试费均用于复试工作的各项开支,全部由学院支配。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助按照学校规定划拨至各相关学院。
六、关于体格检查和思想品德考核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由于正值学校教职工体检,为避免过于拥挤,学校集中安排的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如下表:
日期时间地点
2014年4月2-3日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九里校区校医院
2014年4月4日上午8:30-11:40、1:30-4:30犀浦校区校医院
2014年4月17-18日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九里校区校医院
复试期间其他日期每天下午3:10以后九里校区校医院
2.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认真做好。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复试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4)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同时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的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
七、关于拟录取
1.各学院2014年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其中拟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使用;对于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简章公布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减招生计划,对于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简章公布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可调减招生计划至符合教育部复试线的考生人数,但不得低于该人数;推荐免试研究生、单独考试、“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总规模。
2.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单独考试拟录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3.对于“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由于各学科专业的特点、要求不同,且各学科专业的初试、复试科目成绩不具有可比性,若经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后合格考生的人数大于本省(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为准)的该项招生计划,则由我校研招办组织对该省所有复试合格考生加试一门英语科目考试,以加试英语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同时,按照教育部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汉族考生”,若经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后合格考生中汉族考生的人数大于我校该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的10%,则由我校研招办组织对所有复试合格汉族考生加试一门英语科目考试,以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4.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成绩应由笔试、面试(口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测试成绩等组成,各项测试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拟录取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拟录取总成绩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9.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0.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要按照附件十一的格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十二的格式)连同附件十三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数据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11.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12.学院对拟录取考生要及时确定其导师,且对于校外兼职导师,相应学院必须配备一名校内导师作为合作导师。
1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4.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我校预计于2014年6月底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时间工作内容
13月25日召开学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下达各学院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考生名单及招生指标等。
23月27日前各学院制定本单位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五)并报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且周知考生。
34月4日前相关学院接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调剂申请,并对申请调剂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申请表(附件八)、汇总名单(附件九)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审。
44月8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调剂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反馈相关学院。
54月14日前各学院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含符合要求的申请调复试剂考生)参加复试,完成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64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按照附件十一、附件十二、附件十三的格式报送研招办,同时将附件二、附件三和其他复试及拟录取相关工作材料一并提交研招办。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设立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举报电话:028-87601567、66366444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要确保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2.各学院在组织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电话:87634560、87601437)联系。
3.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应的工作。
4.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合同(见附件十四,由研招办统一印制)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见附件十五),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6.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考生的材料归档:
每名考生必备的材料:①复试表(须明确录取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②体检表;③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复印件;⑤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各相关学院须将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本人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收齐后一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附件十一、附件十二操作说明:
(1)在附件十一所示的拟录取名单中,各学院只需删除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并添加调剂考生和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代码、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导师姓名、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备注等信息即可。
(2)数据填写请不要留空格,并务必使用半角字符。
(3)须重新输入序号,便于统计,务必要确保拟录取名单准确无误。
(4)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可查阅我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定不能有误,否则无法上报。
(5)录取类别对应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填写。
(6)“备注”栏内须对应填写“单独考试”、“少民骨干”、合作导师姓名等需要说明的信息。
(7)所有项目填写完整后,请将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同时打印一份,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招办。
7.附件十一、附件十二操作说明:
8.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14年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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